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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刑事辩护的小常识

2022-03-26

齐齐哈尔律师为您讲解刑事辩护的一些小常识:

1、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2、任何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辩护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他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也不管他是品行高尚的人还是恶贯满盈的“坏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自行辩护和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比如刑事问题,可以聘请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3、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坏人”吗?

简单地说,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刑事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称为刑事被告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刑事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罪。因此,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称为“犯罪”,更不能称为“坏人”。因为很多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可能被法院判决无罪。

齐齐哈尔律师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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