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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刑辩律师的十项忠告

2020-01-13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首要的应该是什么?


是揣摩当事人以及家属的心理,获取其信任,顺利拿到业务?


还是精通相关法律知识,法庭上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挽救被告人于水火?


更或者是做一名成功的社会活动家,从公检法到媒体,从法庭到大街,游刃有余,长袖善舞,与各色人等推杯换盏,谈笑风生?


也或许是兼具上述种种,从而成为一名业界翘楚。


齐齐哈尔刑辩律师的十项忠告


由于角色与立场的不同,每个人对这个职业都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刑辩律师是一个神奇遥远的存在,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没有机会接触刑辩律师这一神圣光辉却又胆战心惊的行业。


而在当下法治社会步伐大踏步迈进的大背景之下,有越来越多的人怀着在个案中彰显正义的情怀,怀着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拳拳情意进入到刑事辩护这一行业,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在这一可喜之后,也要警惕的是,由于刑事辩护所担负着的是事关当事人自由的重要使命,要身怀更精湛的专业素养,更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办好每一个个案,能不负当事人所托,才能对得起刑辩律师这一神圣职业。



1、刑辩律师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是委托人。


因为刑法“306条款”的存在,使律师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与司法机关妥协的牺牲品。所以,与委托人见面只能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文件必须是本人签署,还要附带《签署刑事委托合同告知书》,以免出现不利后果(包括投诉和检举)。


2、刑辩律师到看守所只是完成程序。


因为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受到监视或监听,所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是起到安慰犯罪嫌疑人的作用。除了例行公事的问候、转达,可以提问的只是了解犯罪嫌疑人对办案机关的口供,分析办案机关掌握了哪些材料。而那是实质性内容,一般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合法复制。


3、刑辩律师主要阵地是在证据资料。


因为审判阶段全部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图片资料都会完整供律师查阅、复制。“阅卷”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那就是从证据资料中发现一切影响定罪、量刑的内容。如果说公安机关办案会比较马虎,那么检察院就要谨慎得多。所以,起诉书相对于起诉意见书更为重要。


4、刑辩律师的取证方法是尽量不向个人取证。


因为律师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他随时可能被监视和跟踪。所以,要取证只能是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这些享有公信力的证据,本身可以证明刑辩律师的清白。而向个人取证,只能是交代犯罪嫌疑人家属来完成——刑辩律师第一次见到证人是在法庭上,这样才可以避免被动。毕竟,律师只要先保护自己,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当事人。


5、刑辩律师的辩护是争取法官理解与同情。


因为整个刑事案件的判罚,取决于法官尤其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刑辩律师无需理会检察官的凶狠攻击,只需要“摆事实,讲道理”争取法官对被告人的理解与同情,那么整个辩护就已经成功了一半。没有法官喜欢律师的无理取闹,更没有法官喜欢律师的不学无术。因此,刑辩律师行之有效的辩护思路,就是让他们认识到被告人犯罪存在的动机、情节、后果上的隐情。


6、刑辩律师的重点是轻罪辩护。


因为一桩案件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能够一路“过关斩将”,一般很少存在罪行有无问题,而是罪行轻重问题。笔者今年代理了不下10桩刑事案件,只有一件“非法采矿”因证据不足而使嫌疑人被释放(我提醒办案检察官,酌情不起诉可以既避免无罪判决所导致的尴尬,也可以避免不起诉的被动,因为我国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国家赔偿事小,办案人员受到处分影响升迁事大),其他基本都是轻罪辩护成功。所以,刑辩律师的眼光,要去打量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疏漏,例如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鉴定结论、必然联系等。


7、齐齐哈尔刑辩律师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而不是替代当事人。


因为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自诉案件比较少,一般如同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只要“破坏”其证据链即可),律师以当事人为主,不仅是便利自己的代理,而且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所以,存在与主审法官、办案检察官的沟通,精明的律师只是告诉当事人如何操作,而不是代为操作。关键事务必须获得当事人的逐步许可,而不是民事代理那样“全权代理”。


8、刑辩律师的筹码是社会关注。


因为刑事案件一般都关系到法院之外的社会关注。司法腐败的理论前提,就是法官可以被收买而无需承担责任,而只要获得社会关注,法官就很难敢于冒被举报的危险去伙同司法腐败。所以,刑辩律师要经常“无意中”使媒体从当事人处(记住,“爆料”的不能是律师)获得有价值的新闻,从而使司法审判获得公正。行业“规矩”,大牌律师的背后,必须有新闻媒体的协助(许多新闻稿也许就是出自律师之手,通过当事人转到记者手上)。一些所谓“信访”、“检举”、“控告”,其背后的捉刀者很可能就是刑辩律师,只不过刑辩律师会尽量让文员起草,自己稍作修改,既要“法律正确,事实清楚”,又要抛弃律师的严谨。


9、刑辩律师的谈判能力。


因为很所刑事案件涉及受害人的谅解。自从“刑事谅解制度”出台,刑辩律师几乎都会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受害人(或其家属)谈判,在赔偿到位后要其在“谅解书”(即向法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判决甚至免除刑事处罚)。这种“谈判”甚至会用来针对主审法官——现在国家司法政策主张“调节”,所以在这种压力下,刑辩律师会要求主审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刑辩律师愿意说服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受害人(或其家属)和解。笔者代理成功的“缓刑”案件,都存在“赔偿到位”、“受害人谅解”这些内容。所以,刑辩律师的谈判能力,在“和谐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10、刑辩律师的人脉关系是其完成刑辩任务的必要条件。


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情超级大国”,所以刑辩律师与司法机关的人脉关系,起到关键作用。一名律师的阅卷(分析)能力、辩护(语言)能力、协调(谈判)能力、取证(质证)能力加在一起也许只起到一半作用,剩下一半要靠“人脉关系”。我们所说的人脉关系,主要是同学、同事、同乡、亲戚、朋友、熟人等关系。那些司法机关“下海”的刑辩律师,那些毕业于政法学校的刑辩律师,那些在本地执业的刑辩律师,往往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至于不具有以上优势的刑辩律师,就只能逐渐去发展人脉关系。当律师与主审法官合作时,一方面是刑辩律师帮助主审法官寻找判决理由,另一方面就是主审法官帮助刑辩律师制造“神话”。那些声称某法官是他“学生”、“助理”的老律师,我们只能拜服——也许主审法官的意见就是出自该律师的电子邮件。当然,人脉关系只是辅助工具,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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