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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了多久宣判

2019-10-28

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了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齐齐哈尔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介绍下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审理。


基层法院审理的好处是:


1、便于法院了解案情;


2、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监护人、证人、鉴定人;


3、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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