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何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刑事判决会以刑事判决书的形式传达,刑事判决书就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有的人会说,一旦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是不是就代表刑事处罚已经定了没有改变的可能了?那如果审判的结果并不太合理或者审判的依据是错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因此蒙冤?其实,这也就是在说,刑事判决到底是不是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质疑判决结果的机会,能不能上诉,得到重新审判的机会?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230条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罪犯)不服判决的,可以进行上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是有机会改变判决结果的,刑事判决也并非盖了章立刻就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是不一样的,一审为判决,二审为裁定,裁定的上诉时间短于判决的裁定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若在上诉期内犯罪嫌疑人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刑事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那么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期限计算是以工作日来算的。
案件在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是维护原判决,那么该二审裁定书即为终审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若维持原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属于终审的判决、裁定,送达即有效。
所以说,在刑事判决书未生效以前,仍是犯罪嫌疑人身份,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上诉抗辩,此时形式判决是处于待定状态的,并非立即执行,犯罪嫌疑人仍有机会。若的确对判决存在异议的人,一定要注意时效,否则即默认无异议;但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或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以后,终审结果将立即执行 不能再提起上诉了。